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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山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一條為改進和規(guī)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寶山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提供政策優(yōu)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所在地鎮(zhèn)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規(guī)定條件的家庭。
寶山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三條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寶山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四條發(fā)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tǒng)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qū)因地制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準、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并組織實施。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對本行政區(qū)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寶山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經濟適用住房工作的指導和實施監(jiān)督??h級以上地方人民***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工作。
寶山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應納入當地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確保優(yōu)先供應。
寶山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性基金。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負擔。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可以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yè)銀行申請住房開發(fā)貸款。
寶山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九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向商業(yè)銀行申請貸款,除符合《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規(guī)定外,還應當出具市、縣人民***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準予購房的核準通知。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和優(yōu)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寶山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利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寶山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供應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各項稅費優(yōu)惠政策。
寶山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第十二條 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后,以補交土地出讓金等方式,變相進行商品房開發(fā)。
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寶山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zhèn)戶口;
?。ǘ┘彝ナ杖敕鲜小⒖h人民***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ㄈo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規(guī)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tài)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寶山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為解決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困難,根據《寶山市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實施細則》(江政發(fā)【2009】4號)和《轉發(fā)市房管局關于2011年度寶山市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實施意見的通知》(江政辦發(fā)(2011)95號)的規(guī)定,有關社區(qū)、仙女鎮(zhèn)、區(qū)民政局對申請上報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進行調查審核,對照2011年度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1、仙女鎮(zhèn)城鎮(zhèn)戶口5年以上(2007年12月31日前);2、家庭人均月收入900元及以下;3、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8平方米及以下),并結合住房實際困難程度,今年初對初審基本合格的474戶家庭進行媒體公示。后有3戶同期申請家庭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復議,我局聯合相關部門進行復核。為確保住房保障政策“公平、公正、公開”執(zhí)行,現將3戶家庭情況向社會公示,歡迎廣大群眾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