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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紅線,也稱“建筑控制線”,指城市規(guī)劃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兩側沿街建筑物或構筑物(如外墻、臺階等)靠臨街面的界線。任何臨街建筑物或構筑物不得超過建筑紅線。建筑紅線一般由道路紅線和建筑控制線組成。
規(guī)定建筑物應距離城市道路或用地紅線的程度,多層一般不小于退讓5m,高層退讓不小于10M ,從建設部門獲悉,今后,沿道路兩側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應當按照規(guī)定后退道路紅線。其中,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類建筑,后退距離應當不小于15米。
按照要求,沿城市快速路的各類建筑,后退距離應當不小于20米。沿城市主、次干路的各類建筑,后退距離應當不小于15米。沿城市支路的各類建筑,后退距離應當不小于10米。沿建制鎮(zhèn)主要道路的各類建筑,后退距離應當不小于8米。沿建制鎮(zhèn)一般道路的各類建筑,后退距離應當不小于5米。在道路交叉口的建筑,其后退距離還應當滿足道路交通安全視距要求。
1、建筑紅線:建筑紅線由道路紅線和建筑控制線組成。道路紅線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區(qū)級道路)用地的規(guī)劃控制線;建筑控制線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線。
2、基地與道路鄰近一側,一般以道路紅線為建筑控制線,如果因城市規(guī)劃需要,主管部門可在道路線以外另訂建筑控制線,一般稱后退道路紅線建造。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給定的建筑紅線?!睹裼媒ㄖO計通則》(JGJ37—87)規(guī)定建筑物的臺階、平臺、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礎,除基地內連通城市管線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線不允許突出道路紅線。
3、允許突出道路紅線的建筑突出物:在人行道地面上空:2米以上允許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寬度不大于0.4米。2.50米以上允許突出活動遮陽,突出寬度不應大于人行道寬度減1米,并不應大于3米。3.50米以上允許突出陽臺,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寬度不應大于1米。5米以上允許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寬度不應大于人行道寬減1米,并不大于3米。
4、在無人行道的道路上空:2.50米以上允許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寬度不應大于0.4米;5米許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寬度不應大于1米。